危險廢物應該怎樣貯存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固體按照化驗室的分析,根據性狀和成分不同,被分別送往廢物儲存區的各個貯池儲存,即固體廢物破碎池、高熱值固體廢物貯池、低熱值固體廢物貯池內。由于危險廢物形狀的復雜性,有的外形尺寸較大,或不規則,為了有利于焚燒處理,因此設置固體廢物破碎池用于此類固體廢物破碎。
固體危險廢物預處理工藝的特點:
A、固體廢物儲存池進料門采用由紅外線控制的自動控制密封門系統,在輸送車進入儲存區時密封門自動打開以便卸料,卸料完成則密封門自動關閉,確保儲存池保持全密封的負壓狀態工作;
B、固體廢物儲存池采用鋼砼混凝土結構,內覆多層防腐蝕材料,儲存池的較低點設置滲瀝水坑及泵;
C、在儲存池內實現固體危險廢物的儲存、配伍及控制調節的過程。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關閉
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在關閉貯存設施前應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污染。
3、無法污染的設備、土壤、墻體等按危險廢物處理,并運至正在營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場或其它貯存設施中。
4、監測部門的監測結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時,方可摘下警示標志,撤離留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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