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儲存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的特性: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
根據《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醫療廢物、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物,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貯存
1.設置標識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分類貯存
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貯存時間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黑龍江京盛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